在泰國國際機場出入境乘客須知的相關海關法律及規定 海関部門在曼谷廊曼國際機場向出入境乘客提供海關報檢服務,分爲出境乘客報關手續與入境乘客報關手續,詳情如下:
根據國際標準及方便服務之原則的世界海關組織,海関部門向泰國入境乘客提供服務,海關報檢通道可分爲兩綫通道如下
* 由文藝部管理的佛像、古代藝術品、古董
* 由内政部民政局管理的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 由農業部管理的植物和种植材料
* 由家畜發展部門或者國家公園、野生動植物保護部門管理的活動無和動物屍體
* 由食品和藥物管理局管理的食物、藥品
* 由工業部管理的汽車零件
* 由貨物稅部門管理的香煙酒、雪茄、精飲料
* 由具體許可局、國家電信委員會管理的無綫傳送和接收、電信設備
乘客可以攜帶泰國金錢(泰銖
)進入泰國,沒有金額限制。泰国入境携带外紙幣或硬幣的總額不准超過兩万美元,並在通過海關站中必須向海關人員申報外幣項目。未申報或不實申報都是刑事犯罪。入境泰國且攜帶需賦稅的物品或受限制物品以在國内自用之乘客可以將這些物品不超過兩個月存放在入境機場的海關監管區。乘客必須在存放物品時出示往第三國傢的飛機票,並在出境日期繳納指定的費用。乘客可以在辦票中通知航空公司的職員爲了接收該物品。
注意: 超過一天算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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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入境攜帶槍支及彈藥爲了外交人員的安全 進口- 內政部
注意:對於未攜帶槍支入境,可在Customs bond寄存及按照規則來繳納費用.
協會應代替體育家進行進口手續,需提交下列文件;
更多信息關於1947年槍支、彈藥、爆炸裝置、煙火及湊合槍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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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攜帶寵物 (Accompanied Baggage)
乘客達到機場之後,通過護照檢查過程及提取其行李與寵物 (狗、貓)
帶寵物 (狗、貓)到機場的動物檢疫局去申請入境動物或動物屍體的許可證 (Ror。7)
帶著寵物及許可證在報關物品的通道(Goods to declare)向海關人員出示,並需要提出更多下列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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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時,可攜帶貨幣金額不得高於5萬泰铢,除非攜帶往與泰國接壤的國家及越南,可携带泰幣不好過五十萬。
注意:根據海關總署公告第112/2556號,于2013年11月14日上綫運行,關於出境泰銖金額限制的改變,攜帶總額超過450,000泰銖而不超過兩百萬銖的紙幣或硬幣出境往與泰國接壤的國家、越南和中國(尤其雲南省),乘客將按照由海關總署指定的表格在通過海關中向海關人員申報該項目。
若乘客攜帶其他國家的紙幣或硬幣且總額超過兩万美元或相當金額出境,必須在通過海關中向海關人員申報該外幣項目。
出境海關的海關人員的責任是在國際出境航站樓大廳的安檢站向出境乘客檢查及認證退稅物品,然後乘客才可以把這些物品在航空公司的辦票櫃檯登機。
護照
旅客退稅申請表 (P.P.10表)
購買及將退稅的產品
對有價格超過一萬泰銖的首飾、黃金、手表、鐘表、眼鏡、筆等貴重物品,通過機場的海關檢查之後,旅客將把這些物品給務局官員檢查。檢查完畢之後,才能申請退稅
若乘客想要在出境旅行中攜帶,如手錶、項鏈、戒指、攝像機、照相機、、收音機、手提電腦等個人物品,並需要帶該物品回國而未繳納關稅,將要在出境辦理站向海關人員提示這些物品、登記証、護照及飛機票爲了記錄信息並獲取複印文件。在回泰國的日期,乘客必須向在紅色通道的海關人員提出這件文件。個人物品應符合下列條件;
如果乘客攜帶未自用物品,但是一種被用于商業用途的物品,例如蘭花或者其他用品,請提前向海關人員聯係。在旅行之前,海關人員將介紹正確的出境海關報檢的程序。
任何旅客不允許托運或携带古董或者藝術品出境,無論是否正式登記為古董或者藝術品,除非已獲得由文藝部發出的許可證。申請該許可證必須遵第五號部門規章(1996年)的規則、程序及條件。
若獲得出口許可證或攜帶出境的批准証之古董或者藝術品是佛像或宗教圖片,被許可者必須通知托運或攜帶古董或者藝術品出境的目標。對於托運或攜帶古董或者藝術品如佛像或佛像圖或宗教圖片出境的批准考慮,將允許僅無損的佛像或宗教圖片出境,並出口的目標應該只是為了崇拜、學習研究或舉行學術展覽的目的。無論如何,不允許以古董或者藝術品如佛像或宗教圖片的部分托運或攜帶出境。
對於在市中心免稅店購買的產品並必須攜帶往外國,若乘客需要帶該物品回國,將在紅色通道支付關稅。